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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敏——严以用权,“不通人情”
作者:王媛媛 审核人: 惠乐 时间:2023-10-25 浏览:

方志敏读书期间学费没有着落,是靠亲戚和乡邻借贷交付的。其投身革命后,家被烧被劫十余次,亲戚时有周济。他在家乡从事革命运动,亲友们见他当了官,有了权,就向他要钱。他对亲友们说:“我管的钱是有数百万,但都是公家的钱,一个铜板都动不得。”大革命时期,方志敏担任江西省农民协会秘书长要职,直接掌管全省农运经费,可从来不滥用一毫一厘。闽浙赣苏区建立后,方志敏担任苏维埃主席,身居高位,经手处理的钱达几百万。他却从没有私用一分钱,有时竟到“不通人情”的地步,苏维埃政府有时背着他给他的父母一点额外照顾,方志敏发现后,总是毫无例外地亲自上门,严肃制止。

方志敏对家人和亲友要求严格,公私分明,对自己同样严格要求,以安于清贫为乐,从不追求一点个人的享乐,从不考虑置办个人的财产,始终做到严以用权,公私分明,严守苏维埃的各项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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