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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彦——不为钱物所动,不被人情左右
作者:王媛媛 审核人: 惠乐 时间:2023-10-30 浏览:

谭彦生前系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,于2004年11月28日因病逝世。凭借对司法工作的满腔热忱,谭彦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,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、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,2009年当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。

谭彦任法官20年间,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坚决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。在开发区法院1994年的廉政记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:“谭彦,一年拒贿6000余元,拒请吃15次。”不为人情所动,不受金钱诱惑,不被权力左右,不向恐吓低头,这就是谭彦的铮铮铁骨。谭彦常说:“我们是人民法官,在法庭上,要忠实地捍卫法律的尊严;在法庭外,还要用自己的真情,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。”他建立了缓刑罪犯回访制度,帮助他们弃恶从善、重新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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